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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他人隐私资料和恶意修改的合成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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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1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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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礼论坛网友是很没品,多数是民联党员,动作和作风跟他们老总一样那么自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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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1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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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1 0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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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私隐者已经禁言一个月.
相片屏蔽.
人身攻击者, 请按报告,等该版版主处理..
如无其他问题, 这里会在百忙之中天后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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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1 10: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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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irii 于 13-4-2011 10:39 PM 编辑
超版先生,
任何包括电话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码和可识别的照片等可能侵害他人隐私的资料在未经当事人同意下不得在论坛公布和流传,违者可被禁言/禁访处理。恶意修改的合成照,即使是截取自公众人物的公开照也是禁止的。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楼主,如何能构成此罪名?
你可以警告我,可是我坚持我的看法,我无愧于心
盼望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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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3-4-2011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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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4-2011 1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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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证明当事人是我,我的照片还在cari里,
看到吗!是本站 BACKUP SECTION Server 2006 泄露你的机密 ...
stephenic 发表于 13-4-2011 11:27 PM
很好
既然你是当事人,我说声对不起
我只是想厘清而已
可以关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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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4-2011 0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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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俺的处理方式是:
只要公布者, 是为了公开别人的样貌/资料 的意图而 发帖, 俺就禁言.
毕竟, 要当事人放照片/资料来证实的话, 有违保护隐私的初衷...
人身攻击, 拿别人的身份/资料来做文章不会加强你的论点.
奉劝大家,没事别把别人的资料放上网..
请就事论事, 凡事对事不对人的讨论就好..
另外, 奉劝楼主, 要保密, 就别把照片放上网. 要放, 就要预了被人拿来用..
如果要说, "未经同意下截取照片公布是很无耻,"
哪"自己公布照片还要责怪人家截取照片, 是很愚蠢的." - 希望你能吸取教训.
这里撤销对Kirii 网友的警告. 言之有理...虽然不认同帮忙调解的手法/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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