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zaobao.com.sg/sp/sp101130_020.shtml
陈建彬离婚赡养费案
陈建彬:我的工作非铁饭碗 慕容英能一辈子靠我吗? (2010-11-30) ● 谢婷婷
呈堂文件显示,陈建彬曾在提出分居的亲笔信中向妻子承诺,“会负起养你一辈子的责任”,还说“对你我有终生照顾的义务”。两人在2008年10月分居时,陈建彬在信中承诺会每个月给妻子5000元赡养费,并表明会让妻子永久住在房子里,由他承担房屋贷款、水电费、电话费和保险费等。
“以她的年龄,不能完全不做事……我的工作也不是铁饭碗……她能够一辈子靠我吗?”
因赡养费问题与妻子对簿公堂的本地艺人陈建彬(57岁),昨天在庭上说出他对结婚22年的妻子慕容英(53岁)的看法,认为她应该放下尊严,去找兼职工,负担自己的生活费。
根据呈堂文件,陈建彬曾在提出分居的亲笔信中向妻子承诺,“会负起养你一辈子的责任”,还说“对你我有终生照顾的义务”。
两人在2008年10月分居时,陈建彬在信中承诺会每个月给妻子5000元赡养费,并表明会让妻子永久住在房子里,由他承担房屋贷款、水电费、电话费和保险费等。
起初八个月守诺言
过后生活费减至1000元
起初八个月,陈建彬遵守诺言,过后几个月他单方面把生活费减至1000元。去年11月,家事法庭发出暂时庭令,要陈建彬每月付3000元给慕容英,并负担每月600多元的房屋贷款。不过,慕容英认为陈建彬应该兑现每月5000元生活费的承诺。法庭昨天下午就此事进行第三天审讯。
慕容英的律师孙庆发指出,他的当事人曾在去年7月以书面方式致函陈建彬的律师,要求陈建彬给她100万元,好让她回台湾,以及把20万元设立信托基金。
律师说:“你在1986年到台湾娶她,把她带回新加坡。她为你放弃了台湾公民权,现在你为了一个比她年轻30岁的女人而离开她。如今她在生活上完全依靠你。”
陈建彬回说,慕容英当过直销公司的总经理,不能说完全没有生活能力。
律师接着问说,慕容英在新加坡没有其他亲人,只有几个朋友,她要陈建彬给她100万元,好让她回到台湾,是否合理?
陈建彬认为不合理,反驳说:“她嫁给我拿到新加坡公民,那是不是(可以说)她也赚了100万元?”
孙庆发律师指赡养费的金额,最初是陈建彬自己提出的,目的是要让妻子同意分居,自己好跟情妇谢依玲(25岁)在一起。
律师说,从他的亲笔信和发给妻子的简讯中,也从未提到他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妻子签了分居协议书后,陈建彬便单方面把给她的生活费减至1000元。
陈建彬坚称
条件是慕容英提出的
陈建彬不同意,坚称条件是慕容英提出的。
另一方面,庭上揭露,陈建彬今年9月30日为女儿摆满月酒,宴请600人,费用共4万8500元。其中,每桌酒菜约500元,外加一瓶红酒和歌台表演费,每桌平均约花费750元。
不过,陈建彬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酒席费是他的姐姐出的,所以收到的红包都归姐姐。
谢依玲原本是陈建彬的助理,后来成为他的女友,并在今年8月为原本膝下犹虚的陈建彬产下一女。
律师指陈建彬口口声声说没钱,需要给人借钱来付赡养费给妻子,却舍得在今年6月签卡买约1200元的首饰给女友当生日礼物和送价值近400元的首饰给女友的母亲,还花755元买摄像机。
陈建彬承认从未买礼物送给妻子的母亲,因为岳母住在外国,今年也没有送礼物给妻子,但表示为人父母者大多想要录下孩子成长的画面,这是合理的花费。
案展明年1月17日续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