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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好暴力的一幕!警方默许铁锤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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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09 03: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掠夺匪被逮 群众围殴警方"补上一脚" 不应未审先判罪
时间:2009-11-25 18:28:36  来源:本报报道  作者:记者
(吉隆坡25日讯)一名读者向本报爆料,昨天《今日大马》转载了一名博客所上传的一段惊人短片,一群人围殴两名疑似抢匪的男子,警方非但没有阻止他们,甚至还在后来“补上一脚”。

在该短片中,数名大汉包围了一台黑色轿车,似乎企图将车内的人抓出。接着,一名穿著红白条纹上衣的男子接着拿出一把铁锤,敲破黑色轿车的挡风镜,另一名男子手举一颗大石头企图向车内砸,车内男子才不得不把车门打开。



车中的灰衣男子打开车门后,即被多名包围车子的大汉给拖了出来,并冲上前围殴,没多久就明显的头破血流。持铁锤的男子更以铁锤攻击灰衣男子,然后才被数名穿着制服的警员给阻止。

接着,从影片中可以明显看到,数名警察开始对灰衣男子拳打脚踢,而旁边围观的公众也不时补上几拳。经过了一阵混乱之后,警方才将两名疑犯押上警车。影片的最后,拍摄者刻意拍下嫌犯流在地上的一滩血。
匪徒打劫晨运人士 民众警方齐追捕、围殴
在记者查证之后,确定该段影片是在今年8月26日,于班登美华所拍摄。当时,那两名遭围殴的男子,正向一名晨运人士进行打劫,正好被一名路过的吊车员看到,于是,他立刻致电警方并召集同行围捕两名匪徒。

根据《中国报》的报导,两名匪徒是一对兄弟,他们在犯案后被随后而来的警方和公众所追逐,结果,在数台车的包围下,不得不停下。停车后,两名匪徒因拒绝下车才,警方才打破轿车侧镜迫使匪徒下车。

针对此事,记者电访隆雪华堂副会长及著名人权律师谢春荣表示,“当遇上重要的罪案时,公众确实有权利和义务逮捕匪徒,但是若在过程中过分使用暴力,则有可能因为滥用暴力而被告。”
他也提醒说,民众在协助警方逮捕时,不能够“自己当起法官来”(Main Hakim),只有在面对匪徒使用暴力或者逮捕时的必要行为之外,千万不能使用暴力。他表示,即使觉得匪徒“非常可恶”或是“被打活该”,亦不可动用私刑,否则民众也可能被控。
最后,谢春荣也补充说:“若这样的情况泛滥下去,马来西亚就不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了。”
而大马人民之声(SUARAM)协调员郑文辉对于警方使用了这样的行为,他表示,这显示了警方没有执行其任务,也没有保护嫌犯的人身安全。
他说,即使是被当场逮捕的犯人,也必须在法庭将其定罪之后,才可以施以惩罚,例如罚款或监禁等。
而最近,公众围殴匪徒甚至致死的消息时有所闻,甚至有可能演变成一种现象时,郑文辉认为,解决之道必须从两个层次下手。
一、警方必须专注在破案并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许多公众可能因为亲人或朋友的身上曾经发生攫夺案,而警方却迟迟无法破案,令人民觉得安全没有被保障,才会把怒气转嫁到给其他被逮捕的匪徒身上。
二、政府应该更专注解决马来西亚的经济问题和失业率,让人民在我国能够安居乐业且生活有所保障,才能够真正的减低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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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徒是应该接受法律制裁的。
可是,警察与人民无权私下判罪和以私刑惩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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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09 04: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的是太太太太厉害了。。。
这件事情已经过了N光年了。。。
大家都讨论完了。。。。
你现在才发现,你实在是太厉害了。。
我忍不住要称赞你 !

大马电视台还播映着《上海滩》。。。
大马电影院还播迎着《独臂刀》。。。
马哈迪还没有下台。。。。。
双峰塔还在建着。。。。


[ 本帖最后由 best1234 于 26-11-2009 04:33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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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1-2009 08: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旧事重提,是要追踪势态发展。
马来西亚的人权,有进步了吗?

(文中有报道:在记者查证之后,确定该段影片是在今年8月26日,于班登美华所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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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1-2009 1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esed 于 26-11-2009 08:59 AM 发表
记者旧事重提,是要追踪势态发展。
马来西亚的人权,有进步了吗?

(文中有报道:在记者查证之后,确定该段影片是在今年8月26日,于班登美华所拍摄。)


那么,记者为何不敢提 老马 当年在位的时候,
90年代的时候,用人民的钱去炒英镑,结果抄焦了几千万。。。
那时候他还能封锁新闻,网络还没有像现在流行容易找到资料。。
但是如果你在外国,你绝对会读到这则新闻。
当年,新加坡有报道,英国有报道,美国有报道。。。等等。
只有马来西亚不给报道。(相信你也不知道)
还有C4阿单独亚。。记者A都不敢A一声。。。。
麻烦哪位记者旧事重提,给人民感到马拉西亚的骄傲。

[ 本帖最后由 best1234 于 26-11-2009 11:41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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