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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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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0-2009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只是想问一些有关房屋买卖的问题

屋子是一间二手排楼

在参观了这间屋子后觉得满意
就分两次给了屋主定金
两次的数额是总数的10%

而且双方也立了字条作为证明
并且有双方签名

双方所立下的字条内容只是
房屋地址
屋价数额
定金数额
双方签名和日期

请问如果买主临时想转移投资
那么可以向屋主讨回之前所给的定金吗?

屋主能不能不给回买主之前所付的(全额)定金?

这种字条有没有什么法定期限,比如这笔交易一定要在三个月内完成?(因为里面没有写上或注明期限)

请问买房可以再便卖这间屋子吗?

如果在还没有去做正式的买卖合约前,若屋主发生了什么意外,那么这笔交易会怎样?
尤其伴侣继续买卖交易还是拉倒?
若是拉倒,买方是否能拿回之前所付给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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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0-2009 07: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大大出手相助吗?
还是问题泰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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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11-2009 11: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高人指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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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11-2009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就是没有人解答我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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