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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veevee09 于 21-11-2009 12:40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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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9 1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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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veevee09 于 21-11-2009 12:41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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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9 01: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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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可以自己或叫你朋友到国民登记局去问。现在他们的柜台员工都很亲切很乐意的帮你,再来,你也可以得到更准确的答案!
最后,不是每一个网友都懂得全部问题的,你当网友都是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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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9-2009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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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9-2009 0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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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一定要出示离婚证书。
与前任的结婚证书就不用了,而离婚者/未婚者,我common sense觉得应该填离婚者吧。。。不然那个选项拿来做么?
有错不要怪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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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9-2009 08: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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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gverygeng 于 18-9-2009 02:59 PM 发表
据我所知,一定要出示离婚证书。
与前任的结婚证书就不用了,而离婚者/未婚者,我common sense觉得应该填离婚者吧。。。不然那个选项拿来做么?
有错不要怪我。
无论如何还是谢谢你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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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9-2009 08: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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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奇,我们一般普通夫妇结婚证书的TARAF PERKAHWINAN,会注明是“BELUM KAHWIN”
而那些离婚者,如果又再婚了,他们的现任结婚证书内TARAF PERKAHWINAN 是否会列为 “DUDA 或者 JANDA ” ?
[ 本帖最后由 veevee09 于 18-9-2009 08:43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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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09 0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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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9-2009 10: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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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出示法庭批准离婚证书的,正版和副版不然他们不给你排期的
我老公也是这样,而且再婚得人结婚证书会有duda这个字眼,而我的是belum kahw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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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9-2009 0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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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9-2009 12: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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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批准离婚证书
答案 = 一定必须在登记时交于代为办理的人员才能合法申请注册日期,隐瞒的结果可能会在申请时遭到拒绝,只会更难堪而已,如有子女者更加要如实填写不然被拒绝的可能性更高
2) 与前任的婚姻注册证书
答案 = 不需要携带,因为已有离婚证书就也代表前任结婚证书已无法律效益
3) 在填注册表格有一栏:未婚者 及 离婚者 时,可否勾写未婚者?
答案 = 不能,因为如果你如实交上离婚证书的话又怎么可能让你填写未婚呢。除非代为办理的人员一时没看清楚但到最后呈交于政府部门时还是会被拒绝的,因为资料填写不实或填写错误
建议去一些私人的会所例如中华或客家等等私人工会进行办理,因为这些工会的人员会在这些事情上面帮助当事人处理之外也不会在办理时或注册时在多人在场的情形下大声谈话,以免当事者难堪。当事者也可要求这些人员在第三者在场的情形下小声说明或谈话的,但是当然另一半就无法避免咯是一定会知道的
离婚者会在再婚的结婚证书上被填写janda这是一定的
以上是我家人的亲身经验所以只要是正常程序就一定如此,除非政府改变政策或有些人用了些手段的话我就不能保证了。
家人还有一个经验是和一位外国人注册结婚,但是那位外国人也是在他自己的国家离过婚的,为了不让我国的家人亲朋戚友知道,就在那位外国人的国家也依上面和我国大同小异的程序办理注册结婚,之后再用那张外国办理的注册证书回来我国申报而已,然后我国只是依据那张外国的注册证书和那位外国者的大使馆的翻译及证明文件和一些必备的文件,然后再补办一张本地的注册证书给我的家人,但是这种情形下补办的那张我国的结婚证书是没有写上那位外国者在他国曾经有过离婚的事实的,但是这纯属家人的经验是不是每一个国家注册后都能如此或是不是两位本国人去外国注册后也能如此我就不能保证了
[ 本帖最后由 绿幽灵 于 30-9-2009 12:36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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