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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早走,公司没有发薪金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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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09 08: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五月中的时候向之前的公司辞职,在信中要求6月6号提早离开公司。
主要原因是因为我现在的公司给我的OFFER LETTER是写6月1号上班。。我之前还没有辞职的时候,以为只要向新公司要求8号上班就可以了。

我之后拖了一下,大概5月中旬才呈交辞职信。我之前的HR MANAGER就说要和我MANAGER商量才能决定是否可以6号让我离开。大概3天后,我之前MANAGER告诉我不能,因为公司需要时间请人以及训练新员工,所以要我一定要做足一个月。我有和我MANAGER说,我愿意赔偿那两个星期的赔偿,但她告诉我公司有权力拒绝。我也没说什么了。。之后她叫我和我新老板商量我只是哦而已。。

之后,我问过我新老板,他坚持要我6月1号一定要去,不然就不需要去那新公司上班了。我也没有告诉我之前的MANAGER,直到5月30日,我都没有告诉她。因为我有过一个想法,就是在之前的公司工作直到月中。然后再重新找工作。怎知道我在31号那天晚上决定,临时向原先公司1号申请ANNUAL LEAVE,1号去新公司上班。之后我就没有在原先公司工作了。。就一直在新公司工作了。。 旧公司每个月7号都会发薪金。今天去查看银行户口,旧公司没有发5月的薪金给我。。

我能追回我5月的薪金吗??
我考虑到的问题包括:
-我之前是写8号离开公司,MANAGER没有答应,而要我工作到6月中。
-我没有预先告诉他们我就没有去上班了。我会犯下很大的罪吗?如果我坚持要拿回我应该得到的薪金。
-我没有那份OFFER LETTER
-之前公司有给每个员工一份HANDBOOK,不知道有没有效的呢?
-旧公司规定1个月只可以申请1天假期来说,我在旧公司工作了1年3个月,那我想问,我那8天的年假到底要怎样算呢?我应该做到6月20号,但我却在1号没有上班,那我可以用我年假来抵消一个星期的工作日吗?也就是应该做到6月12日。现在我1号走人,我应该是被扣2个星期的薪金,而不是一个月的薪金对吗?

有什么资料我还没有给足的,或不明白的,请告诉我。因为我真的很需要大家的意见。谢谢

http://cforum5.cari.com.my/viewt ... amp;extra=page%3D12
这个是我还没辞职的时候向各位请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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