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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广普通话与保护、发展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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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04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推广普通话与保护、发展方言
(注:标题系编者所加)
作者:石汝杰

钱乃荣教授的《质疑“现代汉语规范化”》提出了相当重要的命题,也掀起了议论(争论)的大潮,最近汪平教授、沈炯教授以及各位朋友发表了许多深入而有意义的意见。我觉得,这一讨论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把以往大家(尤其是在汉语学界)视为“天经地义”的概念拿出来认真审视,不怕“冒天下之大不韪”,勇气可嘉;另外一方面,也促进了对所谓“规范化”的内容等各方面的实在的讨论。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钱先生的大作是发表在文学杂志上的,其意义也就不仅限于语言学界的“小圈子”了。这是很有益的讨论,对促进汉语的发展和进步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也凑热闹,在这里发表过一些看法。但是因为时间仓促,只能发些粗线条的议论。这里就我提出的一些观点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为什么说普通话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人造的语言?

现代的普通话和过去的官话,有继承的关系,有许多共同之处。官话可以说是普通话的前身,两者都是在北方话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种方言的混合物。基本目的也一样,都是为了方便不同方言区的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但是,官话是自然形成的,没有一定的语言“规范”(如发音、用词以至语法的规则),肯定带有明显的各地方言的特色,所以有“蓝青官话”之说。而普通话则有官方规定的“标准语”的特殊地位,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人为的“规范化”工作,并公布了种种强制性的语言法规。应该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有一个“标准语”,并有适当的规范,是好事,是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语言自身利益的发展的。

但是,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普通话是一种近似人造的语言。

第一,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6)明确说:“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多年来,我们都是按照这一定义阐述说明现代汉语的共同语——普通话这一概念的,这也就决定了其人造的性质。北京语音是“标准音”,但不是照单全收;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但是北方话分布地域广大,其内部就是极其复杂、分歧的;“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更是含糊不清的概念,过去说毛和鲁的著作是典范的,现在大概也很少有人能轻易地接受了。朱德熙先生就说过:“我们很难给‘典范的白话文著作’规定明确的标准和范围。不少语法著作从鲁迅、毛泽东、老舍、赵树理、曹禺、巴金、叶圣陶等人的著作里援引例句。可是这些著作的语言远远不是均匀、一致的。……这些著作的语言跟基础方言的北京话的关系或远或近。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作者本人方言的影响和干扰,甚至还夹杂着作者自己杜撰的句式。”因此,他指出:“作为现代汉语标准语的普通话,目前还不是十分稳定的。”(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中国语文》1987年第4期)

第二,国家公布的一些有关语言文字的法规,也更加强了其人造的性质。我并不反对有一个比较含糊的定义,也不反对对语言文字的某些方面进行适当的规范处理,只是想证明,正是这些确定了普通话的人造性质和混杂的特点。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含糊”和“混杂”并没有贬义。

第三,从历史来看,普通话本来是由许多说不同方言的人长期共同努力而形成的。民国初年的国语统一筹备会的反复议论、甚至导致大闹会场的话题之一,就是决定(!)汉字的读音。当时的做法是,每省一票,对汉字的读音一字一字地表决!现在听起来,简直像天方夜谭似的。如果没有人为加工的必要,何须如此?也正是在这样的争论以后,才逐渐确定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

第四,口语和书面语的差异也加强了这种人工性。汉语的书面语受到汉语本身特点的强烈影响(这也是汉语无法拼音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迄今为止的书面语(从文言到白话)也一直影响着口语(这里说的是普通话的“口语”)。过去界限相对清楚(?)的各地方言的成分,在各地人使用普通话的过程中,一些“异质”的方言成分被写进文章,最初可能引起外地人的抵触感,但是有很多因为广泛使用,习以为常了,就得到了普遍的承认,正式进入了普通话的书面语,成为其有机的组成成分,进而成为普通话的“口语”。应该承认,这样的书面语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口语”都有明显的人为成分。另一个书面语影响“口语”的例子,就是现在泛滥成灾的误读,如把“供、角”等“统读”为gòng、jiao(上声)。

第五、很多人抱怨普通话的词汇贫乏,可能是因为他们没有“学好”普通话。另外一个原因就在于,这样的普通话都是从书面上学来的。可是这些学来的东西往往无法确切、完整地表达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种种细微的动作、情状、感受(我们一般学到的是本方言的说法)。语文课本也好,报刊书籍也好,从哪里能全面地学到相应的普通话说法呢?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没有。普通话的这些性质,决定了没有一个中国人是生来就会说普通话的,一定要通过学习,才能掌握。而现在我们说某人“普通话好”,更多的只是从其发音来判断的。

打个不很恰当的比方,普通话和克里奥耳语(Creole)有不少相似之处。(根据哈特曼等编的《语言和语言学词典》,克里奥耳语即混合语,指在各种语言频繁接触的地区出现的一种包含不同语言成分的混合自然语言。)由此产生了许多问题,包括语音、词汇和语法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到底要不要规范化?如何规范化?

首先要肯定,标准语的规范是很必要的。但是要对其含义有个比较明确的理解和比较一致的认识。这里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的可能性,二是规范的具体方针,三是规范的对象和范围,四是确定规范的具体步骤和方式。这几项其实是互相关联的。我想,钱乃荣先生提出的几个方面,是有道理的。他说:“汉语的音位、音节,语素及表示语素的汉字,是大致封闭性的,可以做到标准化。”封闭性的成分比较好整理,并能有个终极目标。

这里无法全面论述,仅以正音(动宾式)的问题为例来考察。(本节主要根据石汝杰“汉语的正音和汉字的正音”,香港《语文建设通讯》第63期,2000年)

普通话语音的规范化,首要的问题是,应当区分汉语的正音(偏正式)和汉字的正音这两个概念。

所谓汉语的正音,是指汉族人说话时普遍遵循、共同承认的正确发音,应当是约定俗成的发音。如何得到这样的“正音”呢?这就需要考察各地语音系统中所反映出来的共同特征(当然还要对方言的音系做一些折合对比的工作),同时也要考虑其历史来源(如在《切韵》、《广韵》以至《中原音韵》等韵书中所反映的历史语音面貌)。如“侵”,北京人常读上声,而普通话采用平声的读法,就是因为多数方言读阴平,古代韵书中也读为平声(《广韵》下平声侵韵“七林切”)。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到底把什么作为审音的基本单位,是字,还是词,或者其他什么语言单位。这就需要考虑语言和意义的关系。1985年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过于偏重于消除汉字的多音现象,因而不惜牺牲一些词,“制造”了一些口语中不容易接受的语音形式。如“指”统读为zhi(上声),"芒”统读为máng,“从”统读为cóng,以致改变了“指甲”zhījia、“指头”zhítou、“麦芒”màiwáng、“从容”cōngróng等词原有的发音,违背了以“词”作为考察单位的原则。但是,还有许多同样性质的字音,如“逮”dai(上声)/dài、“葚”shèn/rèn、“颈”jing(上声)/gěng之类,却没有得到同样的处理。(当然,如果真的这样做下去,结果是改不胜改,反而会导致更大的混乱。)

汉字的正音是指汉字(尤其是有歧异发音的汉字)的正确发音。有歧异发音,主要指两种情况:(1)同一个汉字,在表示不同意义时发音不同,如“角”在“角色、角斗”中读jué,“角落”中则为jiao(上声),“供”在“供应”中为gōng,“口供”中为gòng;(2)是意义并无区别,但有不同的读音,如“潜”和“惩”,有人读阳平,也有人读上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前者是语言运用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应当得到强调和“保护”,后者才是需要认真考察并加以整理规范的对象。

对于活在人民群众嘴里的词语形式(当然首先是指其语音形式),处理时如果考虑不周的话,很可能犯错误。如“帆”读fān,不读fán(处理的原则与“侵”不同),是迁就了错误读音。这既违反了汉语的文化传统(“帆”、“翻”同音,对于船民是大忌讳),也不合其历史渊源以及方言的实况(《广韵》属凡韵,平声奉母,折合为今音,当是fán;现代许多方言还都是用阳平调)。入声字的处理也要非常谨慎。如“作”字,现在除了保留“作坊”读zuō外,都统读为zuò。这样做对于外地人(尤其是南方人)学普通话可能有一定的方便,但是如果“作料”不说zuóliào,“作弄”不说zuōnòng,词本身的形式变了,在口语中很可能导致误解。

所以,规范化,只能对一些有歧异的现象做整理、指导的工作,决不是修改语言本身。

上述问题也正是从普通话的定义产生的,如果认准北京话的发音是唯一的标准,那么问题就会简单得多了,如北京人说“质量zhi(上声)liàng”、“教室jiàoshi(上声)”,那么就规定“质zhi(上声)”、“室shi(上声)”为标准读音,要做的工作就只是从北京人自己的有分歧的读音(如“波”,声母读b还是p之类)中选择一个而已。但是事实不是如此,所以问题也就复杂化了。

三、各地方言是普通话得以发展、丰富的重要源泉。

现代汉语课本常说,普通话的词汇是通过吸取方言、古语和外来语而丰富起来的。这样的说法没有错误,但是不全面。一是范围不应该只是词汇,二是三者的比例是很不均衡的,最深厚、最丰富的源泉,当然是方言口语。从古白话到现代的白话文,都是这样的。最近100多年来的白话文,大致的情况是:早期的(19世纪后半到20世纪的20-30年代)是以白话小说为蓝本形成,但是作者受的都是旧式教育,文言的影响也很强烈,也吸收了大量的新词语(有自己新创的,但是以外来词语为主),更多的是有意无意地使用了自己的口语(当然往往是自己说的方言)。而现在我们习惯了的普通话书面语,是在“五四”以来新白话的基础上成熟起来的。尤其是1949年以后,全国大一统的局面(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舆论一律”的大“潮流”),更加速了其形式的统一和内部的相对一致。

叶至善在谈到其父亲叶圣陶的语言时说:“他说他在学校里读的是文言,写的也是文言。‘五四’前后提倡写白话文,写出来的其实是四不像:文言的成分还相当多;又搀杂些外国腔,是从当时那些生硬的翻译文字学来的;再加上些旧小说中的古代口语和别地方人不能懂的苏州方言。”(《〈中国现代作家选集:叶圣陶〉编后絮语》,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外来的成分并不限于音译外来词。《清稗类钞》卷34讥讽类有“新名词入诗”,说:“自日本移译之新名词流入中土,年少自喜者,辄以之相夸,开口便是,下笔即来。实文章之革命军也。某曾赋诗四首以嘲之。一云:处处皆团体,人人有脑筋。保全真目的,思想好精神。势力圈诚大,中心点最深。出门呼以太,何处定方针?二云:短衣随彼得,扁帽学卢梭。想设欢迎会,先开预备科。舞台新政府,学界老虔婆。乱拍维新掌,齐听禁步歌。三云:欧风兼美雨,过渡到东方。脑蒂渐开化,眼帘初改良。个人宁腐败,全体要横强。料理支那事,酣眠大剧场。四云:阳历初三日,同胞上酒楼。一张民主脸,几颗野蛮头。细崽皆膨胀,姑娘尽自由。未须言直接,见解也风流。”我们能感觉到,当时的人对这些“新名词”很敏感,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其中大多数现在还在使用,但是,有多少人能察觉其“外来”的性质呢?说不定还想当然,以为是汉语“固有”的呢。

文言的用法这里就不多说了。至于作品中到底有哪些方言成分,本地人习焉不察,一般无法正确判断,一定要让外地人来看。从早期到现代的各种白话文用例,往往明显地带着作者方言的影响。如“三言二拍”有吴语的色彩,《儿女英雄传》则是北京话。如果没有任何口语(其实主要就是方言)的色彩,往往会显得干巴巴,不生动。很多人抱怨鲁迅的文章方言多,不好懂。实际上,更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的文章里文言和旧白话混杂,又有外来成分和方言,语法形式也类似他所谓的“硬译”式的形式(如鲁迅《无花的蔷薇之二》:“血不但不掩于墨写的谎语,不醉于墨写的挽歌;威力也压它不住。”)。从现代书面语的角度来看,鲁迅的白话文还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我相信,鲁迅的口语绝对不会像他的文章一样生涩。这也说明书面语和口语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距离。

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的《五四以来汉语书面语言的变迁和发展》(商务印书馆,1959年)虽然是“大跃进”的产物,但材料还比较丰富,可以参考(但是要注意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政治宣传,以及偏见、忌讳外,如说胡适发表《文学改良刍议》是“善于投机取巧”)。但是此书对于方言在现代普通话的形成中的作用,考察粗疏,估计过低。

有人以为,方言对普通话的影响不过是输出一些词语而已。这种想法过于简单,原因可能还是对现代汉语的历史了解不够。这里举几个例子(因手头资料不足,只能大致地说说)。

(一)进行体(aspect)的表示法,《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在“着、呢、在、正、正在”的各项下都提到了,归纳起来,基本的格式为“(正/正在/在)+V(着)+呢”。“在”作为副词,用于表示进行体,是很普通的用法。但是,日本的岩本真理曾引用别人的文章说:过去在日本教汉语的北京人强调,进行体的“正确”形式只有“VP+呢”。(出处待复核)但是,老舍的《骆驼祥子》里,已经有不少“正(正在/在)+VP+呢”的用法。

(二)“了1”、“着”。“了1”表示完成,“着”除了表示进行外,还表示持续(拿着一本汉语词典),并能表示后一动作的状态(低着头不作声)。吴语的体助词“仔”大致上和普通话“了1”相当,但同时可表示后一动作的方式,则和“着”相当。普通话里“了1”和“着”的用法有分工,吴语区的人常常搞不明白,以至该用“了”时用了“着”,如:“林小姐这天从学校回来就撅起着小嘴唇。”(茅盾:林家铺子)应该用“着”时用“了”的情况就更多了,如:
   我冒了严寒,回到……别了二十余年的故乡去。(鲁迅:故乡)
   阿Q没有见,昂了头直唱过去。(鲁迅:阿Q正传)
   看见娘伛了腰站在他面前。(茅盾:阿四的故事)

(三)“把”和“拿”。一般来说,“拿”和“把”用法不一样,但是《现代汉语八百词》里,“拿”有介词的用法,第一项就是同“把”(拿黑夜当白天)。这也是和吴语的用法一致的。

(四)“掉”用作补语(擦掉了、跑掉了、死掉了),这也是个很有名的例子,参见赵元任《中国话的文法》第6章。(吕译本216页,商务印书馆,1979)

以上各种用法,有的已经成为普通话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的可能还不能得到广泛的承认。
 
  四、为什么要提出保护方言的口号?

在方言泛滥、教育相当落后的时代,也许有必要强调学习普通话的重要性。但是过犹不及,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对于方言,就走极端了,不但不说保护方言,反而视为祸害,千方百计地排斥,企图消灭之。这也是有其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的。“五四”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其副作用(应该说并非其本意)是,全面地否认了中国的优良传统,文化大革命则走到了其极致。推广普通话的活动,无可置疑是积极的。但是也产生了消极的结果,就是把方言置于对立面的位置,否定其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前面已经说过,方言是普通话的重要营养来源,但其价值不仅仅在于此。其重要性还在于:(1)保存了各地的历史、戏曲、民俗等各种文化要素,语言和这些要素是无法分割开来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两者是二而一的关系。方言被消灭了,地方文化也就随之消失,这是毫无疑义的。这一点,汪平教授说得很清楚了。(2)是语言学和语言历史的宝库。方言保留着普通话里消失了的各种语言成分,如:语音的成分有浊声母的存在、入声韵尾的各种形态;词汇、语法则保存着历史上的各种演变阶段和似乎早已死去的用法,更是多种多样。举例来说,多位学者争论早期近代汉语中“吃”(其实是“喫”,又作“乞”,发音当为“苦击切”;而“吃”的常用意义则是“口吃”,居乙切,与此无关)表示被动的用法到底来源于遭受义还是给予义,方言资料很清楚地表明是来源于遭受义(后来还扩展到表示不如意的原因),吴语历史上存在过(见于《山歌》和多种戏曲剧本),在现代闽语里还相当广泛地使用着。可是有的学者无视这一事实,硬说和表示给予的“给”(居立切)有关系。这里有音韵知识的问题,更多的是对方言的历史和现状的了解太少(也可以说可能没有深入了解的欲望)。潜在的思路是:历史上存在过的现象只有和现在汉语的正统——北方话联系起来才能安心。(3)方言的知识还可用于了解近代的文献,例如中华书局出版的《型世言》影响很大,但是标点错误很多,根本的原因在于点校者的粗疏和马虎,但是也显示了方言知识的缺失,如15回(215页)“老奴在此两年,已为小主积下数百金,在此尽可供小主用费。”当作“积下数百金在此,尽可……”,又如25回(342页):“又听得什么撞屋子响,道:‘悔气。现今屋子也难支撑,在这里还禁得甚木植磕哩!’应点为“现今屋子也难支撑在这里,还禁得甚木植磕哩。”点校者不明吴语“在此”或“在这里”表示存在状态的用法,所以有此错误。(值得注意的是,原文也点作“支撑。在这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063页)。(4)各地方言才是真正的口语,能全面地反映我们的现实生活的每一个细微的角落。如果真的口语消灭了,普通话的基础也就没有了,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普通话的丰富和发展,也就成了空话。

所以,我建议,作为定例,在公共场合(尤其是有外地人时)要说普通话,而且要尽量说的合乎标准。学校教学,也要重视普通话的教授。另外一方面,要教育学生正确了解方言的重要性,而不是贬低。我还要呼吁,在各地的中小学里,适当地开设本地方言的课程。并不是开成语言专业的方言理论课,而是要介绍方言的优点,教授正确使用方言的方法,可以说明方言和普通话的分歧,也能介绍本地的方言文化和风俗等。这是很有必要的,也许还能有利于打破中小学教育以升学率为第一目标的风气。
 
  五、要切实地推广普通话。

可以把能否说好标准语作为衡量一个人所受教育的程度高低的简单标尺。现在存在的问题的一个侧面是,普通话的普及做得并不是很好。很多官员在公共场合、很多教员在课堂上,说的大多是不怎么样的普通话(但不是方言!)。现在很多地方上的学校里强迫学生说普通话,严格地说,那样的普通话也是“半吊子”的居多。因为从根子上来说,我们的普通话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失败的。举例来说,现在的从语文课本到普通话教材,并没有真正全面地教授普通话。无非就是教一些普通话的发音(这方面也还有问题,如把北京女孩子的“咬舌音”叫做“尖音”,然后“推测”在全国各地都有,不遗余力地到处抓所谓的“尖音”),至于词汇、语法的正确用法,很少有人注意。就如数字“110”,南方很多地方都说“一百十”,但是北方人不能接受,非说“一百一(十)”不可;“十来个”到底是多少,《现代汉语八百词》也拿不定主意,说“来”(lai)“一般指不到那个数目,有时也指比那个数稍大或稍小”,但是很多地方的人感觉应该是“十多个”,即多于这个数(这些地方可能并不用这个“来”)。在词汇和语法方面,哪些是方言,哪些不是,界限非常模糊,更容易引起混乱。各地报刊上,使用本地的方言词语的现象有时好像是不得已的措施。如“哈喇”(食油或含油食物日久味道变坏。——《现代汉语词典》)吴语区叫做“蒿”(音),绝大多数人不知道“哈喇”的说法,即使用了也不明白,于是用同音字代替,或造出各种不同的字形来表示。很多方言里,动词“(液体)沸腾溢出”叫做“潽”pū(字形据《现代汉语词典》),但是从来没有人教过(好像还没有人用过“潽”这个字),只好用文言词“溢”来代替。举个我自己的例子:我以为“眼热”是方言,“眼神儿”是普通话,可是一查《现代汉语词典》,正好相反!谁能告诉我一个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呢?

普通话的存在是绝对必要的,因为一个语言没有成熟的书面语,是不能算发达的语言的。前面已经说过,普通话是在各地方言的基础上形成并丰富起来的,其基本形式就是书面的语言。普通话和方言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现在的时代,方言的书面语是不必要的,也无法真正升格,进入实用阶段。所以,重要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共同语的书面形式,以便更好地、更精细地反映现实生活,满足记录和表达各方面的知识的要求。

所以,在主张保护方言的同时,也要大力鼓吹学好普通话,教好普通话。这不是空话,要付诸行动。对于学生,要教育他们同时把普通话和方言都学习好,而且分清两者的异同,不要变成“洋泾浜”。现在我们常见到学生说着混杂的话(大多是说方言时混着普通话),这是最可怕的,就像在国外常见到的那些满嘴夹杂着洋文的中国人(说的是汉语!)一样。可以说,这样的年轻人真的没有母语了。

作为语言学者,有责任对普通话的教学拿出切实的办法来,虽然这样的工作有相当的难度。希望能群策群力,找到好的教学方法,真正提高全民的普通话水准。

石汝杰
200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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