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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本來的工作是廣告營業代表,由於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所以於上個月中告別公司,轉做廣告代理
這份工作沒有底薪,只有抽佣+RM250的津貼,每個月的月底都會拿到
辭職後加入了新公司之後都一直很忙,而且舊公司的經理是個"名人"---業界出了名的壞+賤的女人,所以他也不可能主動提醒我回去拿.所以直到今天我才回去舊公司拿支票.
可去到之後才從總部的人的口中知道,上個月沒有我的支票,理由是我已經辭職,帳目未清(有一些已經登廣告,但還沒向顧客收到payment),支票會被凍結,所以必須向經理提呈報告(既如何收到,几時會收到...)之後如果經理接受才會release支票
各位,上個月我也是很努力的在工作,但是現在得到的卻是支票被凍結,也代表這個月我沒有收入,而所有詳情我也沒有被通知
一個月沒有收入我還是可以生活,但讓我耿耿於懷的是,公司有權利這樣做嗎?
我還是屬于公司的代理,每個月都還在做廣告,那是不是之後我每個月都必須向公司呈報吿,否則支票都會被凍結?
我並不覺得公司有權利這麼做,但是否有法律能證明這一點?
各位請幫幫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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