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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语或华文规范化是政治家的游戏。语言不只代表一个民族的个性,也代表着长远的风俗与信仰价值观。马来西亚的华语不能与中国大陆、台湾甚至香港的相提并论。语文语言不是理性可定论的,在感性的范畴里有一定的角色或地位。比如,槟城的“槟”应该念bing1就不是理性可以解释的。试想,在文化习俗观念里,bin1是否来的真切呢。如果把槟城念成bing1城就如同“病城”了,你不觉得吗?土生华人都有聚吉避凶的观念。
文字的形成与语言发展是前后顺序的。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发展,历史已有考证。无须去辩解了。
我们要同情的是那些没有自己文字的民族。(你们猜到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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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4 10: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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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我并不赞同你的意见。。。
我认为华语或华文规范并不是政治家的游戏,而是让我们的华文有个统一。
还有,没有自己文字的种族我们固然要同情,
如果我们没有好好保护我们自己的文字,
我们的下场也是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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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4 1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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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华语规范化的目的是好的。
但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是没有经济价值的,
不管要规范甚么字眼,只要大家明白之间的沟通就行了,
如果去问中产级以下的民众,相信大家只会在想。。。
今天我能赚多少钱?
明天的三餐有着落吗?
下个月的汽车,房子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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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4 11: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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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规范对老百姓来说是没什么价值的。。。
但我们的下一代还是有权利知道这一些。。。
如果我们现在没有给他们一个规范。。。
届时我们的中文又会落得惨不忍睹的下场。。。
每一回看新闻也是会发现很多的错别字
这都是会影响读者的。。。
因为大家都把新闻当成是最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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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4 1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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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当我看到这论坛成立后,就在那想。。好呀!总算以后有词语上的毛病时可以有医生帮忙看症了!!
可能是因为学媒体的关系,我们必须上一课华语正音课。。可是音是正了,那词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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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4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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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jamin 于 1-8-2004 10:04 AM 说 :
华语或华文规范化是政治家的游戏。语言不只代表一个民族的个性,也代表着长远的风俗与信仰价值观。马来西亚的华语不能与中国大陆、台湾甚至香港的相提并论。语文语言不是理性可定论的,在感性的范畴里有一定的角色 ...
的確,語言和政治脫離不了關係,可是說“華語規範化”是“政治家的遊戲”,這我可就
不贊同了。語言是屬於廣大的語言使用者的,你我都可以對規範化提出意見,政府只不過
扮演引導的角色罷了。規範的過程中必須尊重語言學者的意見(這是尊重專業),也一定
要聽取民間的聲音,這是尊重民意。
你說語言“不是理性可以定論的”,說的是“約定俗成”這囘事兒吧?這點我贊同,不過,
站在不同的立場,人們總會提出不同的意見。身為語文工作者(或語文愛好者),總是會在
一個語言錯誤剛出現時予以糾正,但是最後能否達到目的,胥視語言使用者的習慣。我嘗試
為檳城正音,主要是想告訴大家這兩個讀音有辨義作用。
至於說“檳城”如果念bing會讓人想到“病城”,那吃“檳榔”的人豈不是變成“病郎”?
檳城的檳是第一聲(陰平),病是第四聲(去聲),除非是分不清兩者,否則應該不會有
這種聯想。
我正在準備開闢新的專題,專門討論語言規範觀念,屆時歡迎大家踴躍發表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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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4 03: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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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沒必要甚麼都跟中國啦, 台灣的就是了... 語文的東西... 到了一個新的地方... 跟在地文化融合起來... 就會"變質"... 本土化起來... 但這並非"貶值"....
就好像美式英文跟英式英文一樣啊...
我們要的是華文的靈魂... 而不只是讀, 寫, 聽, 講而已...
我想... 我會更喜歡屬于馬來西亞人的華文... 反正大家聽的懂就是了...
當然... 官方性質的東西... 有個標準是很好的... 但是... 屬于民間的... 就應該讓他自有發揮... 讓人民自個兒為他塗上屬於"自己人"的色彩...
有人說, "我走先"的這種用法... 只會讓別人嘲笑... 可是... 換個角度看來... 這正是屬于馬來西亞人的用法... 語文是活的... 是千變萬化的... 不是硬梆梆, 死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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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4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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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yohoyo 于 1-8-2004 03:40 PM 说 :
我想... 沒必要甚麼都跟中國啦, 台灣的就是了... 語文的東西... 到了一個新的地方... 跟在地文化融合起來... 就會"變質"... 本土化起來... 但這並非"貶值"....
就好像美式英文跟英式英文一 ...
基本上同意你對語言變異的看法。不過,關於“我走先”,其實有人提出要糾正這種説法,
那是因爲“我走先”和“我先走”本是兩個不同的意思。“我先走”是“我比較早走”的意思,
而“我走先”則是“我走在前頭”的意思。爲了避免引起混淆,是應該糾正的。
另外, VP+先 也不完全是“馬來西亞人的用法”。據我觀察,VP+先 大多出現在口語裏,
而且只出現在某一類動詞短語的組合裏(不過我沒去統計分析是哪一類)。在書面語裏,
馬來西亞人還是會把“先”這個副詞放在動詞前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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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4 11: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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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嘉应子 于 1-8-2004 16:19 说 :
基本上同意你對語言變異的看法。不過,關於“我走先”,其實有人提出要糾正這種説法,
那是因爲“我走先”和“我先走”本是兩個不同的意思。“我先走”是“我比較早走”的意思,
而“我走先”則是“我走在前 ...
是吗?????
我可从没听过台湾人讲"我先走".
VP+先 是粤语影响华文的一个例子.就如 adj+过X (比Xadj) 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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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4 1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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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loke 于 4-8-2004 11:05 AM 说 :
是吗?????
我可从没听过台湾人讲"我先走".
VP+先 是粤语影响华文的一个例子.就如 adj+过X (比Xadj) 一样.
是的。你應該多看臺灣的電視節目,我還沒聽過臺灣人會把“我先走”掉過來説成“我走先”的。
沒錯,這種句型來自粵方言,所以語文教育工作者才要糾正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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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4 1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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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我明明发两篇文章。一片写错成“我先走”而再发另一篇“我走先“。 为什么更改的被删了而错误的则被当箭靶了?是有人“滥用职权吗”。
应该是:
是吗?????
我可从没听过台湾人讲"我走先".
VP+先 是粤语影响华文的一个例子.就如 adj+过X (比Xadj) 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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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4 1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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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方面说“走先“是方言。一方面说“走先“与"先走"是不同意思.
如果普通话里是没有"走先",那何来不同意思.
我可搞不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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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04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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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loke 于 4-8-2004 11:46 AM 说 :
奇怪!! 我明明发两篇文章。一片写错成“我先走”而再发另一篇“我走先“。 为什么更改的被删了而错误的则被当箭靶了?是有人“滥用职权吗”。
应该是:
是吗?????
我可从没听过台湾人讲"我走先" ...
對不起,是我沒看清楚刪掉了。既然你的第一篇帖子打錯字,那就應該選擇編輯帖子,
把錯字改正即可,無須另發新貼帖。你發了一個内容一樣的帖子,而且字體特別大,
我一時沒看見“我走先”和“我先走”的細微差別,於是刪掉了,不好意思咯。
下次記得選擇“編輯”!!
我說了,普通話裏有“走先”,但是其含義和馬來西亞人說的“我走先”不一樣。
粵方言把說的“我行先”,普通話是“我先走”;
普通話裏的“我走先”,粵方言裏是“我行(口係)前邊”,不是“我行先”。上面
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如果這樣還是看不懂,那我就無話可説了。
[ Last edited by 兰陵嘉应子 on 4-8-2004 at 06:35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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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4 09: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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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嘉应子 于 4-8-2004 17:26 说 :
對不起,是我沒看清楚刪掉了。既然你的第一篇帖子打錯字,那就應該選擇編輯帖子,
把錯字改正即可,無須另發新貼帖。你發了一個内容一樣的帖子,而且字體特別大,
我一時沒看見“我走先”和“我先走”的細微 ...
我可没有时间跟你“聊”,直接一句话,我觉得你很喜欢玩推手。你究竟有没有看清楚我的问题?你的所谓答案根本就是“避重就轻”。 别说你是不是在逃避,就是你的道歉,也得加些“好意劝告”。看漏了,删错了,说声对不起就可了嘛。还在说什么一大批道理来“支持”你,很可可怜般。然后就一直在指责人没看懂你的文章,那我可想问,如果
---普通話裏的“我走先”,粵方言裏是“我行(口係)前邊”---是对,那不知“我走前”是什么?
你很会用一些试是而非的“理由”(个人觉得)。但我只知“走先”是“语病”来的,不管是台湾大陆。他们口语上有如此说的是受了香港/广东人(剧)的影响。就像国语(普通话)在54前后是没有说/写-----我去大马,我乘飞机去大马。他们是说----我到大马去,我乘飞机到大马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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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4 09: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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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口语化,
书写公式化。
如果我们没把我们的母语"华语""华文"学好,
将来我们就有亏与我们的祖先。
我想身位华裔,我们都必须要学好本身的母语,
别把"说话口语化,书写口语化"
我们的友族,他们就是这样,
难道我们要学他们那样,把自己本身的优良母语给毁吗?
为什么友族要学习我们的母语"华语"呢?
因为他们知道"华语"的重要性,
那为什么他们不学"说话口语化,书写口语化"呢?
因为他们要学习我们优良的母语,正统的母语。
多说说正统的母语吧!!
别让友族讥笑我们学不会母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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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4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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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loke 于 5-8-2004 09:02 AM 说 :
我可没有时间跟你“聊”,直接一句话,我觉得你很喜欢玩推手。你究竟有没有看清楚我的问题?你的所谓答案根本就是“避重就轻”。 别说你是不是在逃避,就是你的道歉,也得加些“好意劝告”。看漏了,删错了, ...
我什麽地方避重就輕了?我提出那些勸告有什麽不對?你又不是新手入門,在這裡的時間比我
長,難道不知道可以用“編輯”功能改變一兩個錯字嗎?幹嘛要貼第二次?好意相勸是爲了避
免以後發生同樣的事情。不說清楚就被你懷疑“濫用權力”,講清楚了又變成“很可憐般”,
跟這種人“交流”還真是費勁兒。
首先,我沒聼過“我走前”。據我所知,不管是普通話還是粵語,方位詞前面都要加介詞的。
至於把“我走先”當作“我先走”來用是“語病”,我在8月1號04:19 PM的帖子就已經說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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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4 0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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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哥,可能你是个文化工作者, 对细则很留心, 如果跟我這種人“交流”如果真是費勁兒,那可能是你专针对那些小毛病打转了,为了你的“勁兒”, 为了我的口水,可以的话,请放过我的小毛病巴。我应该写“我走前面”。这样你可以回答了吧。因为你的所谓“回答”还没有答到我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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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4 0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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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要貼第二次??
貼第二次也有罪?有,谁叫你另别人“错误”的删掉你的贴。别人看不惯你发两篇贴,怕你灌水,又没耐心看完/ 比较这么长的贴,又觉得浪费位子,删了你的贴也是应该的.但为何错的在前,对的在后,竟然删后留前?看来....
没关系,可能"不能发贴两次"是这里的"不成文规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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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4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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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loke 于 5-8-2004 01:54 PM 说 :
貼第二次也有罪?有,谁叫你另别人“错误”的删掉你的贴。别人看不惯你发两篇贴,怕你灌水,又没耐心看完/ 比较这么长的贴,又觉得浪费位子,删了你的贴也是应该的.但为何错的在前,对的在后,竟然删后留前?看来....
...
什么删后留前?别人不是解释清楚了,也跟你道歉了吗?若你执意要争回一口气,认为你没错、他没道理,你可告到网管那儿去呀,不要把这里弄得乌烟瘴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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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04 0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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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loke 于 5-8-2004 01:39 PM 说 :
阿哥,可能你是个文化工作者, 对细则很留心, 如果跟我這種人“交流”如果真是費勁兒,那可能是你专针对那些小毛病打转了,为了你的“勁兒”, 为了我的口水,可以的话,请放过我的小毛病巴。我应该写“我走前面 ...
"我走先"、"我走在前頭"、"我走前面"的意思是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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