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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 于 30-7-2004 01:25 PM 说 : 昆仲或賢昆仲:因為昆(兄)仲(弟)是對他人“兄弟”的敬稱,所以不能用以自稱。“賢”是指才能和德行都好,是對他人的敬稱;但一般上只適用于平輩或晚輩。在他人面前吹擂自己“賢”,能不汗顏?“賢”+“昆仲”=大言不慚兩次。 上述訃告廣告中的不規範稱謂,不僅常見於《星洲》;也出現在全馬的其他華文日報。由於它們積非成是多時,似已約定俗成,大家多見怪不怪。請問:我們是否就要這樣地讓它們一錯再錯下去?不知“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諸理事,可曾垂注這方面的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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