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53|回复: 6
|
失业潮-劳工法怎么可能保护到劳动人民?
[复制链接]
|
|
1955年之后就没有改过多少次.(每次改都是最没有意义的改动.)的employment act在保护劳动人民上面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第一,本地律师执照制度,注定了穷人是没有法律权力.有钱雇佣得起律师的才有.
第二,本文的重点.
在labor law里面,月薪超过1500rm的超时工作,是不受labor law的法律保障,最多和工业关系法有关系.所以月薪超过1500rm,是没有法律规定要出加班工钱的.
为什么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1955年的时候,一碗面才需要30分.那么那个时候的1500rm,是等于今天的15000rm,想来,这种management level/board level的人是没有什么法律保障的必要,反正拿到那么高薪水,一定很有能力议价/转工的.
第二,就是annual leave
annual leave entitlement,如果工作少过2年,才8天.
2-5年,法律规定是12天
超过5年,16天.
16天就是annual leave的极限,任何超过16天的,都是公司额外给的.如果公司不给,绝对可以,你不爽不就换工咯.
用本地那个我不知道名字的政治家所说的改篇.
u tak suka, u keluar dari syarikat ini.
为什么欧洲国家,比如法国,几乎一开工就是30天annual leave,而马来西亚没有呢?
因为这是1955年的法律,1955年的时候,马来西亚甚至还没有独立!
所以人民生活水准落后,根本就没有想到后来可能会出现,年假,会推动国内消费,国内外旅游这种事情.
第三,事关重大了,至少是目前的热点.
那就是layoff.
1955年employment act注明:
number of day's wage entitlement for each year of employment.
少过2年是10天
2-5年是15天
超过5年是20天
姑且不论大部分人的工作年份短,而且明显的这个法律条文有工龄歧视.
有些人可能兴奋,我在这里工作了10年,算起来,现在是有10*20天=200天的薪水遣散费.
不过,不要高兴,本地有一样东西,这叫做vss(自动离职计划.)最多就给你一个月,当然,如果你要去车大炮说你拿多少年的遣散费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本地公司是不会有这么大方的.
如果你不接受vss,公司就放你无薪假期,有几久就拖你几久,这招不行,就调你回公司,给你一大堆你干不了的工作,看下你自己走不走.
拿vss,还有一个月,不拿vss,一个月都没有!
上面3点,只不过是这么多法律的漏洞和过时点的3个而已.
还有很多,我听说有些人说过,法律是公正的,不过如果你真的懂法律,你会越看越心寒.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
|
|
|
|
|
|
发表于 1-3-2009 12: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hoollly 于 28-2-2009 09:52 PM 发表
1955年之后就没有改过多少次.(每次改都是最没有意义的改动.)的employment act在保护劳动人民上面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第一,本地律师执照制度,注定了穷人是没有法律权力.有钱雇佣得起律师的才有.
第二,本文的重 ...
有一个漏洞!
比如公司加薪的话,就要求maximum RM1500, 其他的declare under津贴! 问题是,津贴没有epf。 某上市公司也是用这样的点子少付epf,同时工作时间比劳工法令的48小时一个星期还要长! |
|
|
|
|
|
|
|
楼主 |
发表于 1-3-2009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3-2009 03: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瀚升 于 1-3-2009 12:44 AM 发表
有一个漏洞!
比如公司加薪的话,就要求maximum RM1500, 其他的declare under津贴! 问题是,津贴没有epf。 某上市公司也是用这样的点子少付epf,同时工作时间比劳工法令的48小时一个星期还要长!
如是fixed allowance, 一樣要付EPF:@ :@ |
|
|
|
|
|
|
|
发表于 1-3-2009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1-3-2009 03:17 PM 发表
如是fixed allowance, 一樣要付EPF:@ :@
是fixed allowance,例如每个月300不等。 不过没有在pay slip里面。 EA Form也没有,不过银行户口有记录!所以没有epf。 |
|
|
|
|
|
|
|
发表于 1-3-2009 11: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
|
|
|
|
|
|
发表于 12-3-2009 10: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事关重大了,至少是目前的热点.
那就是layoff.
1955年employment act注明:
number of day's wage entitlement for each year of employment.
少过2年是10天
2-5年是15天
超过5年是20天
姑且不论大部分人的工作年份短,而且明显的这个法律条文有工龄歧视.
有些人可能兴奋,我在这里工作了10年,算起来,现在是有10*20天=200天的薪水遣散费.
不过,不要高兴,本地有一样东西,这叫做vss(自动离职计划.)最多就给你一个月,当然,如果你要去车大炮说你拿多少年的遣散费是没有问题的,不过本地公司是不会有这么大方的.
如果你不接受vss,公司就放你无薪假期,有几久就拖你几久,这招不行,就调你回公司,给你一大堆你干不了的工作,看下你自己走不走.
拿vss,还有一个月,不拿vss,一个月都没有!
上面3点,只不过是这么多法律的漏洞和过时点的3个而已.
还有很多,我听说有些人说过,法律是公正的,不过如果你真的懂法律,你会越看越心寒.
如果欠我薪水,我要如何做。。。我需要钱顶一个生活费。。。请帮忙 |
|
|
|
|
|
|
| |
本周最热论坛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