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礼资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ADVERTISEMENT

查看: 1169|回复: 10

请各位网友给点意见:被人在部落格上诬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5-2-2009 09: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在一家工厂里做人事部,她的前经理(一个马来人妇女),离职后可能不甘心,因为和Director日本人不咬弦(当然啦是工作态度问题),所以一直在部落格批评该公司和公司里的一些人(当然包括MD and Director)。
就在昨天,她写了一篇文章,既然诬赖我老婆。虽然不是指名道姓,但已经很明显是在说我老婆,说我老婆出卖她的个人资料,说我老婆没有职业道德。(当然这完全是她诬赖)。
今天我老婆已经和Director一起报了警,报她毁坏公司名义和员工的名义。要给她警告和要她停止在这样做。
现在问题是,他妈的那个sarjan既然说他们不能做什么事,因为没有proof那个部落格是她写的!!当时我没在场,不然我真的是fxxx那个sarjan,如果警察不能对付部落客,那为什么Raja Petra会被捉去关,而且我们“尊贵“的部长不是说过“部落客“要对言论负责仁吗???
熟悉法律的朋友,请你们给点意见现在因该怎样?
我的立场是要她公开向我老婆道歉!因为她的诬赖言论已经毁坏我老婆的名义,说我老婆没有职业道德,这样可能会引响我老婆在人事部的声誉。(泄漏员工资料是人事部的大忌)!!!
请各位帮帮忙。。。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天狼战士 于 5-2-2009 10:07 PM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5-2-2009 09: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查出那个部落格的IP add,不就有证据了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5-2-2009 10: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嘻哈皇太子 于 5-2-2009 09:52 PM 发表
查出那个部落格的IP add,不就有证据了咯


那个sarjan说也不能证明。。。(感觉就是他们不想做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5-2-2009 10: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狼战士 于 5-2-2009 10:08 PM 发表
那个sarjan说也不能证明。。。(感觉就是他们不想做事)。。

他们活在 stone age, 你跟他讲网络世界 是白费的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6-2-2009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懂吗?我们现在是不是因该找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6-2-2009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台,马打仔不是万能的啦,不要以为他们什么都可以做的啦。。



你的 case 算得上是民事案 (Civil matter) ,跟刑事 (Criminal Prosecution) 没什么关系。。至于刑事法典 (Penal Code) 第五百条文的刑事诽谤,是废的啦,警察是不会引用来调查的,你又不是什么 VVIP 。。


你去找一个律师,到民事高庭 file 一个 Originating Summons ,申请 Injunction (禁令) ,紧急的话就 file Certificate of Urgency 。。到时你申请 ex-parte 单方面禁令,要求庭令叫那个搞事的马上把有关文章立刻撤下来,以及禁止她或者她的代理 (agents) 继续发表任何诽谤你老婆的言论。。


你管有没有证据证明那个文章是她写的,总之你死死咬定是她写的就可以,吃定她啦,讲 NLB 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Follow Us
 楼主| 发表于 8-2-2009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赌神! 的帖子

谢谢兄台。。
现在那个sarjan说他把这个case交给Suruhanjaya Komunikasi dan Multimedia, Cyberjaya. 他说Suruhanjaya  有权利叫他删除. 这是真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0-2-2009 11: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白讲,只有法庭的 Perintah (庭令) 或者 Injunction (禁令) 才可以命令他删除有关部落格的文章。。



多媒体委员会 (MCMC) 只可以收集足够的资料,然后提呈给 DPP (副检察司) 提控上法庭。。不过如果 MCMC 吓几吓他,说要提控他上法庭判他坐牢,他应该也会怕到马上把有关诽谤文章删除的。。


其实还是要看是这样的人啦,如果是胆小鬼被 MCMC 吓几吓当然怕啦,换作是阿叔我这样的老江湖,是不可能怕什么 MCMC 或者 PDRM 的啦,分分钟我吃回他们都有份。。


http://www.skmm.gov.my/what_we_do/Enforcement/enforcement.as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VERTISEMENT

发表于 11-2-2009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主,请问您有该BLOG的URL吗?
或许我可以帮到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1-2-2009 09: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赌神! 的帖子

明白了,谢谢阿叔兄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11-2-2009 09: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明明明 于 11-2-2009 12:04 AM 发表
回楼主,请问您有该BLOG的URL吗?
或许我可以帮到您


谢谢啦。。。但我们不想公开他的blog啊。。。
因我老婆的老板也只是想给她警告,不想把事情闹大。。
这一点我确实有一点不满。。但他是老板。。没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 © 1996-2023 Cari Internet Sdn Bhd (483575-W)|IPSERVERONE 提供云主机|广告刊登|关于我们|私隐权|免控|投诉|联络|脸书|佳礼资讯网

GMT+8, 24-11-2024 09:44 PM , Processed in 0.114394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