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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F 新 Rules 没结婚不能拿钱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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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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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11: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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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9: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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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这样就jiak lat了
我才刚刚要去申请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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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1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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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很久以前就是这样的了..其实我也同意EPF的措施,男女朋友一起买屋子几年后吵架分手的故事太多了。或者楼主可以考虑考虑马上注册结婚?那么就可以买屋子了,双喜临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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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8: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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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奇怪啦
好像EPF有Account 4,谁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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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8: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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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給了五十億VALUE CAP , 沒有現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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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08 08: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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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就先去注册结婚咯,注册也不会浪费楼主很多时间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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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08 0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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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分手後..."然後說"麻煩、不好"......。
不如換個“尤其是離婚後..”然後說“麻煩、不好”。
樓主,不好結婚,結婚後要離婚很麻煩的,身家被分去,又要給贍養費。有孩子更死,養孩子供書教學都幾百萬,書讀不成不要緊,學人家吸毒然後回來搶你的棺材本打你更麻煩。所以你不好結婚,不好生孩子。改天要離婚阿,脫離父子父女關係,很麻煩的。所以萬萬不能。
我了解錢是你的,你喜歡給你的孩子搶,給你未來老婆分一半是你的事,但是聽我說...萬萬不能。如果你再不聽,我找幾個人迷魂你,把你鎖起來,不讓你去註冊結婚,那麼你就不用離婚了。要鎖你的事情我會秘密進行的.....。對外公佈就鎖不到你了,等下我被鎖回頭..。
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属不幸。
[ 本帖最后由 深海宝贝 于 15-11-2008 04:40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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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和我女朋友很開心可以擁有一個属於我門自己的屋子。開始一切都一步一步的依照安排好的計劃去慢慢實行,這次也是我們第一次買房屋而我們的儲蓄又有限;所
以我們就决定去工積金申請提出我們兩人的第二户口的儲蓄來交纳房屋的頭期,而工積金的柜台的服務員説明他們大概需要兩個星期的時間來審核我們所提呈的文件。
很不幸... 我今天早上就接到一通來自工積金局的電話,説我們得申請已被拒絕了。原因時工積金局在十一月,五日開始就啓動了新的提款條例!例明任何聨名買房屋的
持有人必需是夫妻或者兄弟姐妹方可提出個人第二户口的儲蓄來交纳房屋的頭期。
可是這新條例完全没有刊登在本地人何一家報章,工積金局本身的互聨網也没有刊登或交代此更改,更糟糕的是工積金局大堂和柜台也没有貼出任何通告!基本上這只有
工積金局員工本身知到這新條例!
為了進一步求証,我就打電話去工積金局客户服務熱線問個明白,我也親自去到Jln Gasing的工積金局詢問。可惜我所得到的答案全都一樣... 就是我和我女朋友不是
夫妻關系;所以不能各自提出工積金局第二户口的儲蓄來交纳房屋的頭期,就算我們手上有聨名房屋買賣和约。
這完全是非常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工積金是我們辛辛苦苦賺回來的錢,儲蓄。而政俯也批準我們可以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我們工積金里的第二户口來買房屋或交纳房屋頭
期!但使現在此新条例完全毁灭了我的夢想家院!為了這件不愉快的經歷,我已向工積金局高級官員透訴了。而此高級官員也承諾會在他們下一次會議中討論我的擋案。
所以,我希望各位可以把這件不愉快的經歷和你
身邊的親人,朋友分享。在此建議大家先去工積金局問清楚有没有新條例,然後才去簽署房屋買賣和约!我也不想希望你會是下一位受害者。
http://thefreemedia.com/index.php/news/22365
[ 本帖最后由 恨地無環 于 12-11-2008 11:07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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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8: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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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therockey 的帖子
这样一来很多人都不能买房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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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8: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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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的消息让我很震撼。明年,我一定要关掉这户口。
在BOLEH LAND, 任何不合理,不合逻辑的事,都可能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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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8: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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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新的条例,还是本来都已经限制一定要是夫妻关系才能够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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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8: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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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借题发挥,联名买屋和你一个人买不同,问问律师会告诉你为何要那么做。
我太太在银行做,很多宗欺骗事件,就发生在联名户口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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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8: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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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不可能报纸没登出来的啊...找骂哦它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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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9: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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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9: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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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每样都登啦,你要申请时当然要问条例。
公积金以前常遇到夫妻,父母关系的纠纷。有的情人分手了,公积金没有改,怎办?有的妻子不是成受人,一塌糊涂。弄清楚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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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9: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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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9: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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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到他们的条例,不敢说,不过照楼主的说法,是联名才要证明。一个人买,多半没有这种事。联名而又不是合法夫妻,改天分手时怎么办。搞到正式的老婆没有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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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11-2008 09: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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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如果不相信的话可以致电去EPF公司询问清楚,马来西亚在05-11-2008开始执行,可是就没刊登于报纸给人民知道,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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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08 09: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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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业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就没有问题。
只是男女朋友,不是夫妻买屋子会有很多问题。
尤其是分手之后,到时你就知道麻烦。
我看过许多这类痛不欲生的例子,双方都不愿意妥协,
都不愿意付贷款,最后两个人都被打人黑名单。
[ 本帖最后由 natio 于 11-11-2008 09:17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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