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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自殺,是一種罪!你认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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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08 0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方有權援引刑事法典第309條文,對付任何一名自殺不遂者,罪成者將被判監禁一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当然有人说,是一种可笑的法典。不是为了保护,而是鼓励人民不自杀,就要面对法典。
我相信要自殺的人当然有他们的悲哀。
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对此,你有何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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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08 01: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according to law.
it right .
who call tat guy want sucide o?!
everything also have the way to solution.
jz see how serious for the problem on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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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9-2008 1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杀,根本就是一种罪.

我们看事情,就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去切入.

第一,以情来说;

我们人,并非完完全全属于自由的个体,我们的情牵与上有高堂,有朋友,有妻子丈夫,下有儿女;
一个人结束生命的话,会造成这一些我们爱的人和爱我们的人痛苦难耐.
虽然有人说自杀是最好的解脱,一了百了..
真的吗? 自杀者还不是自私的用自己的死直接或间接地伤害这一些人吗?
于情,不合.

第二,理.
理,既是伦理.
我们为父母所生,流着父母的血;
而身为儿女,孝顺是本分.
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毁伤自己的身体已经是不孝了,自杀更不用说了.

于理,不合.

第三,法
我们身为一个国家的子民,还没有为社会带来贡献,就结束了生命,似乎有点不对.
我们用了国家的资源,福利,但是什么都没有回馈时就因为一些事情而结束了自己,不是一个对国家的交待.

再说,如果每个人都有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国家就不用再需要法律了.

于法,不合.

既然自杀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
那就当然是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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