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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林我最COOL》街舞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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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08 0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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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林我最COOL》街舞比赛章程
<舞林我最COOL>街舞比赛
主办:青运吉兰丹州分会音乐局
协办:MK Edutainment Sdn. Bhd.
赞助伙伴:Lena Ballet Studio
比赛日期:2/2/2008(六)
比赛时间:晚上7时正
比赛地点:中正学校室内体育馆
宗旨:
1. 给予舞蹈爱好者一个互相交流的空间
2. 提倡有益身心健康活动
3. 让年轻人发挥创意及团队精神
形式:
1. 以街舞的形式进行比赛
2. 此活动公开给全国青年男女参加
3. 活动包括:街舞比赛及街舞分享会
章程:
甲项:<舞林我最COOL>街舞比赛。
1. 此比赛公开给年龄介于12岁至25岁的马来西亚公民参加。
2. 此比赛以组合形式进行,人数限定4-8人之间。
3. 参赛者自行编舞,发挥创意,唯舞蹈以4分钟为限。
4. 参赛队伍需在2008年1月28日前填妥参赛表格并连同报名费交至主办单位或各州青运,逾期恕不受理。
5. 参赛队伍需缴付报名费,RM50(青运会员),RM60(非青运会员)。
6. 每个参赛队员只限参加一支队伍,若被发现违例者,主办当局有权取消其队伍的参赛资格。
7. 凡资料不符合者,其参赛资格将不受处理并当弃权论。
8. 参赛队伍需自行负责交通、住宿、膳食,主办当局只负责协调住宿事宜。
10.主办当局将邀请专业人士担任评审,评审的决定乃最后决定,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11.参赛队伍需自备伴舞音乐CD,主办当局不负责所有CD在比赛期间的损坏或遗失。
12.主办当局不负责任何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不幸意外事故。
13.主办当局将提供场地、灯光、音响于参赛队伍。
14.主办当局有权更改比赛时间、日期、地点,一切更改会另行通知。
15.参赛表格可向各州青运索取,有关详情请电询主办当局负责人Mr Jimmy (012-9081122)。
16.参赛队伍若被发现违反或抵触参赛规则,主办当局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17.比赛期间,参赛队伍不准许有辱骂或挑拨的语言及动作,若违例者,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18.参赛队伍需在2/2/2008(六),下午4时正抵达会场报到并进行彩排,彩排时限为1分钟。
19.评分标准:创意30%、节奏感30%、团队默契20%、造型20%。
20.本条例有未尽善处,主办当局有权增删之。
乙项:街舞分享会
日期:3/2/2008(日)
时间:2:30pm-4:00pm
地点:Lena Ballet Studio
主讲:Jacob、Zero、Black
奖励:
冠军:RM 700 + 奖杯一座+奖状
亚军:RM 500+奖杯一座+奖状
季军:RM 300+奖杯一座+奖状
特优奖(5份):RM 150+奖状
1. 舞林创意大奖:现金奖RM150
2. 舞林最受欢迎队伍奖:现金奖RM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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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2008 0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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