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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ewislee

马来西亚的朋友们,觉得中国女孩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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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6 12: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大家都是纯粹风花谈论,内容可能有点超越想象,一阵风吹过飘散就好,没有谁针对谁,谁跟谁过不去啦!敦请各造切莫破坏此坛和睦文雅的气氛。有心的恶意我们不必理会;无心的恶意我们更不必认定。怎说都是误会一场,心里知道就好,别当真!

话多不如话好。适可而止!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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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65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2006 03: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沧浪澈 于 20-2-2006 12:46 AM 发表
哈哈哈哈。。大家都是纯粹风花谈论,内容可能有点超越想象,一阵风吹过飘散就好,没有谁针对谁,谁跟谁过不去啦!敦请各造切莫破坏此坛和睦文雅的气氛。有心的恶意我们不必理会;无心的恶意我们更不必认定。怎说都 ...




退一步海濶天空,讓一步志氣更高,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世界會更寬廣


[ 本帖最后由 cct65 于 20-2-2006 03:36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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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2006 11: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记得你说过你今年二十一岁?
你三岁开始读书?二十一岁大学毕业就飞到异国当酒店经理哦..佩服----
(1)侮辱那些拼搏赚钱养自己的女人。映射并怀疑(3)所有成功的女人都是靠男人的。

做小姐名声是不好听..最少我们还有钱赚(2)瞧不起那些拼搏赚钱养自己的女人赚得少,赚的辛苦不如她们。

没有学历..但是上有八十岁的老母要养..下有几岁.十几岁的弟弟妹妹要供读书..让你去打苦工,一个月赚500.600拿回去养家吗?----(1)侮辱那些拼搏赚钱养自己养家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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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2006 11: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尤其是最后一条最让人忍无可忍,一个女人做苦工赚500-600养一家人在中国农村是在正常不过的了,有的一个月2,300还养一大家子人。我没见过几个觉得500-600养不起一家人而去做小姐的。可笑之及。还要说回星洲日报报道中国浙江大学生背母亲上大学的感人故事,那个大学生一个月50元人民币给学校食堂打扫,还要背着重病的母亲到处看病,一个人的饭两个人分。我也没听说那个男孩为了钱去做鸭的,中国这样的感人故事大有人在,很多女孩子都是背负一个大家子的重担。我很敬佩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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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6 1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大人不计小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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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6 1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7 xxzan 的帖子

我觉得你太敏感了,我也没感觉到她在侮辱你。你上面所指的几点,只是你臆想的。
反到是你的帖子里,措辞激烈。
可能你比较能干,幸运,加上你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成就,这不代表别人都会和你一样。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个人能力有别,我们这些外人有时是不能理解别人真正的难处的。只有当事人才会体会得到。
大家同是中国人,同是女人。你不理解别人也就算了,不必谩骂。
有凤凰,谁愿意做乌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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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ham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2006 02: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xxzan姐姐,你是比较要强的,可能你比较能干,幸运,加上你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成就。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女人可以像你一样成功的。
虽然,"妓女"不是一个好名声的职业,可是她们也许有很多不为人知的酸痛,我们可能不会理解到的。
清末民初的赛金花,为了广大水深火热的四万万同胞不受到残害而周旋在瓦德西的八国联军统帅间,她的行为难道不比西太后伟大的多吗。
梁红玉多次随夫韩世忠抗击女真人的行为,不也证明了巾帼不让须眉吗?
我国古代一直就有很多风尘女子与士大夫相爱的悲剧故事吗,难道,我们还要看到这样的悲剧重现吗?
解放初期,广大的党员都是对于这些人员从事教育转化的思想工作,另外,教授她们生活技能,从道义上感化她们,并没有歧视和排斥他们。使“妓女”在那个时期从中国大陆消失的
最重要的是帮助“性工作者”,从新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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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2006 03: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6 绿意 的帖子

我从来没有歧视过小姐,但是当一个人表面是小姐骨子里也成为小姐,不断为小姐辩解的时候。你能说什么?同是中国人,难道你就真得没有察觉外界对我们中国女人的看法与眼光?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她们骨子里变成了小姐。说心里话我不会睁一眼闭一眼看待这种有伤风俗的事情,除非我对这个社会漠不关心,以一句理解而不理不睬的,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外界那么多打抢的你就都可以理解了,没钱没办法只有打抢了;强奸的一句没有女朋友又没有办法疏解,一时控制不了所以去强奸了。做小姐的也是需要养老母,弟弟妹妹如何长短,没办法啦。。。。。都是有手有脚的,那么多借口只为了谋求别人的理解,你不觉得,如果所有人都这样理解,社会会变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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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2006 03: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拯救一个人,要从他们的思想开始。你忘了这句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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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6 04: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8 xxzan 的帖子

别人对中国女人看法不好,原因是什么?是中国穷!难道日本香港马来西亚就没人做妓女了?以前大量日本台湾妓女进入东南亚,现在她们国家经济起飞了,没人到这种穷地方来了。现在谁看不起日本女人了?
别人看不起中国人,你也要看不起自己的同胞吗?
你没拯救到一个人,反到骂了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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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ham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2006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姐姐不要为这个问题争执不休了,"妓女"的产生是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发展的手段,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而不是为这个问题争论.否则,到最后,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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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6 05: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马的女强人看多了,欣赏她们精明强干,能屈能伸!!
难道所谓来自内蒙古的女强人~都是那么的强词夺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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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6 05: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于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妓女在道德标准下是应该被唾弃的,在事理的原则下是能酌情体谅的。

现实的无奈造就了许多人格与生活利益的冲突。我们只能在这个是非的大秤上来来回回,尽量找到一个平衡点,以便让任何形式伤害减低最轻。就算做错了,永远都有改正的机会,但愿能及时把握这样的机会而已。

宽怀容纳世间的许多不美好是需要的。在得行好处且行好,抱持永远要有向好的心态,那么人生应该不会难过到哪里去的。对坚强的人如是,对软弱的人亦是如是!生活好自己的各种角色,做好身为一个人的本份,那已经是生活在对的那岸了!

[ 本帖最后由 沧浪澈 于 20-2-2006 05:31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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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ham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2006 05: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沧浪澈 于 20-2-2006 05:29 PM 发表
出于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妓女在道德标准下是应该被唾弃的,在事理的原则下是能酌情体谅的。

现实的无奈造就了许多人格与生活利益的冲突。我们只能在这个是非的大秤上来来回回,尽量找到一个平衡点,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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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6 05: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沧浪澈 于 20-2-2006 05:29 PM 发表
出于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妓女在道德标准下是应该被唾弃的,在事理的原则下是能酌情体谅的。

现实的无奈造就了许多人格与生活利益的冲突。我们只能在这个是非的大秤上来来回回,尽量找到一个平衡点,以 ...






同意!!
世界本来就是这么美!!
坚强的人加油了,软弱的人也要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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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06 06: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尝试去宽容,你不会失去什么,反而为你赢得尊敬。

                           ——渤海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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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2-2006 06: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0 绿意 的帖子

你说得没错,我见过不少妓女,包括俄罗斯的都见过,但是我的确会痛斥那些无药可就的妓女,无论国籍如何,我真得比较厌恶那些口口声声称自己是妓女,然后为妓女辩解,如果我是他们,我觉得这个职业没问题的话,我没理由到处跟别人辩解,如果她能悔悟自己曾经做过的,对妓女这种职业的良莠有深刻地认识,我会敬佩这样的妓女。但是让我敬佩那些理屈词穷做妓女卖肉体,到处谋求大众的谅解,赚取公众的眼泪谅解的话,我绝对会痛斥她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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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xxzan 小姐:

你不可理谕地大放撅词,臭屁连连,锐不可挡!
你引述 lenger0 的词句来说明她那里侮辱了你,如果那些词句可以构成她对你的侮辱,那么,你对她的行文措辞,则是人格毁灭!

一路来,我对中国女子坚毅不拔,知书识理的情操,颇为钦服。去年一名远嫁大马的中国女子,本着替大马的中国女子仗义执言,投书各中文报章,抨击周美芬的失言、侮辱。对此,我们大马华社对这名勇敢的中国女子,颇为侧目,并普遍认同、赞许她的作为;这间接提高了中国女子的整体形象。

反观你的行文措辞----张牙舞爪、嗜血索命,除了无法提高你自己的形象外,也可能已造成了部分网友对中国女子的负面效应!此外,你努力往自己脸上贴金地自栩为“救世主”----拯救妓女的行径,除了反映自身的心智定位错乱,也不禁让我质疑你的心理健康指标!

1950年3月25日通过的《制止贩卖人口及压迫娼妓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Trafic in Persons and of the Exploitation of the Prostitution of Other )界定了在娼妓营运中,究竟是那一方应该被谴责,惩罚。

《公约》的第1条阐明:

出席本公约的国家同意惩罚以下人士:
1)购买,诱使,或出租娼妓,即使获得同意。
2)压迫娼妓,即使获得同意。

《公约》的第2条阐明:

出席本公约的国家更进一步同意惩罚以下人士:
1)收藏或管制,或故意地在财务上参与妓院。
2)故意地出租房地产以提供娼妓的营运。


整份《公约》的阐述(共28条)就只锁定上述4类人应该被谴责,惩罚!必须要说明的是,《公约》没有谴责与惩罚娼妓本身,其所谴责与惩罚的对象是嫖客,鸨母,皮条客,龟公,包租人,与后台老板。

从这个意义来看,你实在无需如此行文遗词用句。这不仅无法协助妓女,反而自毁形象。损人不利己,肯定不是以商界女强人形象出现的睿智选项!

[ 本帖最后由 nillwong 于 21-2-2006 11:58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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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2: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处。

还是同样两句:

大家都是女人,女人何苦为难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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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2-2006 0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illwong 于 4-2-2006 12:48 AM 发表

题外话:
我与渤海兄已有“牛肉炉与五加皮”之约,
如果你能约定渤海兄和许老板,
北上槟城,把酒共言欢,一乐也!
不过,有言在先,我的中文造诣,没你们三人这样棒。

最近家事太多,很少来这儿,差点忘记还有“牛肉炉与五加皮”呢,nillwong说得好,支持一下你。回头我们一起把你的“牛肉炉与五加皮”消灭掉

什么造诣不造诣的,先把五加皮干掉

[ 本帖最后由 渤海 于 21-2-2006 02:51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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