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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1022moon

我真的不明白馬來西亞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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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3-2009 10: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larencele 于 16-3-2009 20:40 发表


想请问下

一个攫奪者, 虽然他在攫奪的时候只是想要钱, 屏无意伤害别人

可是他却可以清楚的知道他的攫奪过程是可以导致别人受伤或死亡的

这样的伤害在法律上也算无意的吗

那么以后想要伤害别人时,请先抢他的钱。然后,对法官说“我不知道这样会伤害到他。我不是有意的!”

=.=" 法律真是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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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3-2009 01: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losmak 于 24-3-2009 10:19 PM 发表

AG NEVER STUDY LAW=问题


這个AG 的法律知識 不比在這里的我們差 (惭愧的说一声, 是比我好多多声

只有熟悉 (精通)法律的人, 才可以 “善用”“利用”法律

问题不是在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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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9 10: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5-3-2009 01:19 PM 发表


這个AG 的法律知識 不比在這里的我們差 (惭愧的说一声, 是比我好多多声

只有熟悉 (精通)法律的人, 才可以 “善用”“利用”法律

问题不是在這里啦
你好像看不出我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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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9 11: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arlosmak 于 27-3-2009 10:39 PM 发表
你好像看不出我的讽刺


老實说, 看不出


N 年前, 这AG 还是DPP时, 去聽过他在Palace of Golden Horse 的 Cyber crime seminar

大多数 speaker 照 note 講,(法律學者、 學生的通病) 超闷的 ,聽到要睡
(是不是很像大多數cari 給free advice 的人 )


这AG 很老實的说,note 是他同事写的, 大家可以慢慢看

接下来, 他发挥了 Advocacy Skill , 把 seminar 講得很生动

不是照 note 死死講, 如念书

有沒有料, 听他講話就知

同样的, 一个好的律师, 在法庭、法官面前呈詞 (submission)時
如照着一早預備好的 書面呈詞(written submission) 照着念 (好像小学生念書)
法官往往会沒兴趣听, 无法捉到重点, 你的勝率多少, 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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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9 10: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7-3-2009 11:39 PM 发表


老實说, 看不出


N 年前, 这AG 还是DPP时, 去聽过他在Palace of Golden Horse 的 Cyber crime seminar

大多数 speaker 照 note 講,(法律學者、 學生的通病) 超闷的 ,聽到要睡
...
如果AG精通法律,就不会告HINDRAF成员丢石头的举动为谋杀警察。(MEN REA是什么东东??)
如果AG精通法律,他就不会告那个在皇官城被红头兵扯出车外被打的青年用武器行凶伤害执法人员,凶器还是他被围住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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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9 1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講講故事, 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当 involves politic 时 .........
当有 上面指示时 (AG有上司  meh   )  ......

讀法律不是很难, 法律学生都知道, 某种情形下, 可不可以告...对或錯

試下跟 boss 說, "hey this is wrong under the law....."
Boss: "Don't tell me or teach me what is right or wrong, just get the xxx thing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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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9 1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8-3-2009 11:23 AM 发表
講講故事, 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当 involves politic 时 .........
当有 上面指示时 (AG有上司  meh   )  ......

讀法律不是很难, 法律学生都知道, 某种情形下, 可不可以告...对或錯

試下跟 boss 說,  ...
所以说AG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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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9 12: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別的來讽刺他吧

说他不懂法律, 好像是"幫"了他

如之前某政客 (以前是老師), 居然用 “不懂英语”来做 “de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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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3-2009 12: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8-3-2009 12:13 PM 发表
用別的來讽刺他吧

说他不懂法律, 好像是"幫"了他

如之前某政客 (以前是老師), 居然用 “不懂英语”来做 “defence”
YES MAN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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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09 0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4-3-2009 09:44 PM 发表



还有其他 section 可以 charge,判重点:@ :@

问题是, 決定權 (charge under 什么 section)是 在 總 ...


看看, 現在他们 charge snatch thief under 什么

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09/5/21/nation/3953096&sec=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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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09 03: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4-3-2009 09:44 PM 发表



还有其他 section 可以 charge,判重点:@ :@

问题是, 決定權 (charge under 什么 section)是 在 總 ...


如上, 看看 現在他们 charge snatch thief under  什么

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09/5/21/nation/3953096&sec=nation


卡, 请刪

[ 本帖最后由 王律師 于 21-5-2009 03:39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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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09 03: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1-5-2009 03:15 PM 发表


如上, 看看 現在他们 charge snatch thief under  什么

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09/5/21/nation/3953096&sec=nation


哇~~ 真的用上了。还以为当初他们只是讲讲而已。那有戏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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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6-2009 07: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不同颜色的人,多多犯“抢窃案”后,就不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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