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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i_LSV

【灭门惨案】枪杀4名亲属 庄俊华已遭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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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底货 发表于 14-7-2016 08:42 PM
话不是这样说,应该是才几千块薪金拿命搏,为什么干冒大险才对。你认为如何?

应该派你去找他、然后跟他谈判、然后去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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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的小子 发表于 15-7-2016 09:22 AM
新闻有出,说向嫌犯表明是警察后对方就拔枪了…

如果是真的,那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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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wai56 发表于 14-7-2016 08:22 PM
警方已经越权了,如果是在还没有经过审讯就私自开枪,除非对方反抗拒捕

现代版Judge Dre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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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ai56 + 5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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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matt_att 发表于 15-7-2016 09:21 AM
如果有人还记得,多年前在甘榜马来路口,毒贩已经躺在地上,还能开枪打死一个前去查看的警察,你就不会觉得警察对危险人物的格杀令。
警察也是命!

不是亞依淡警局溝渠那邊,過後修改法令讓警察開槍的嗎 人老了記憶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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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是否应该先射击嫌疑犯这个问题有好也有怀。
就以这个事件嫌犯为什么要杀完自己的亲人和为什么要下重手已经是一个谜,抢从哪里购入,毒从哪里购入警察完全没有头绪,这个Johor车牌的汽车从哪里来还需得查?

其次,我说如果他换成你,你是被加祸然后被陷害成是危险人物,你又不敢献身怕被捉从此就完蛋,那么你会希望就这样被击杀吗?

我赞成死刑但不希望这种得SOP会某天杀错不该被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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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底货 发表于 14-7-2016 08:04 PM
省钱的做法,不需要准备监狱饭和官司程序。

这次警察威啊。。 根他搏抢火??? 哈哈。。。 不是对方用PARANG来砍警员?   故事有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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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wai56 发表于 15-7-2016 08:56 AM
(很多年)之前在青草巷那邊也是這樣子

如果不是亲眼看过,我到现在绝对不会相信警察会这样做但其实事实是格杀勿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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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wai56 发表于 15-7-2016 09:31 AM
不是亞依淡警局溝渠那邊,過後修改法令讓警察開槍的嗎  人老了記憶模糊了

我不确定我们谈的是不是同一件事,我记得是在甘榜马来由和打枪浦的交叉路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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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ai56 + 5 有空得去咖啡店查證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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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ky_wei23 发表于 15-7-2016 09:35 AM
如果不是亲眼看过,我到现在绝对不会相信警察会这样做但其实事实是格杀勿论

也不知道你算是幸運還是不幸,這樣子的場面也讓你遇上 還好不是親眼看到黑幫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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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evinpss 发表于 15-7-2016 09:14 AM
我相信新闻出街的时候,嫌犯已经知道只有去警局自首才是唯一的生路了。可是他选择潜逃。

潜逃就要当场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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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evinpss 发表于 15-7-2016 09:23 AM
应该派你去找他、然后跟他谈判、然后去抓他。

何必讲这种气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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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底货 发表于 15-7-2016 09:51 AM
潜逃就要当场击毙?

你忽略了他的前科。潜逃确实会被当场击毙,不要死,就自首,不然就是被通缉。更何况潜逃中身上有抢(重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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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10: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气话,只是笑你无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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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10: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网恢恢,数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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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10: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evinpss 发表于 15-7-2016 10:05 AM
你忽略了他的前科。潜逃确实会被当场击毙,不要死,就自首,不然就是被通缉。更何况潜逃中身上有抢(重型武器)。

以前,有个光头青,超专业的双枪左轮,极度危险人物,枪战下都不当场格杀,和现在的单枪连业余都谈不上的白粉仔极度危险人物,对比,你觉得我国皇家警察作业是否进步还是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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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布达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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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evinpss 发表于 15-7-2016 10:06 AM
不是气话,只是笑你无知罢了。

讲气话又何必呢? 我告诉你,这种死法实在轻松,真正最让人害怕的是,当你已知道死期,而且还在默默等待到达的那天才是真正可怕,这种恐惧的精神折磨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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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10: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约下午7时,他走回停车地点,打开引擎盖检查汽车,较后埋伏在周遭的警员,马上现身展开行动。消息指,嫌犯在情急下开枪与警方驳火,现场传出10多响枪声后,嫌犯当场被击毙在车座上。


当警员驱前盘问时,该男子突然从车内朝警员开枪,警员唯有开枪反击,双方开始驳火直到男子身亡为止。警员随后上前查看身分证,证实遭击毙的男子是通缉嫌犯庄俊华。


到底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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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啦 发表于 15-7-2016 10:22 AM
大约下午7时,他走回停车地点,打开引擎盖检查汽车,较后埋伏在周遭的警员,马上现身展开行动。消息指,嫌犯在情急下开枪与警方驳火,现场传出10多响枪声后,嫌犯当场被击毙在车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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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不重要了,最重要的驳火后被歼灭就对了,可以交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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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傻Samsung 发表于 14-7-2016 04:48 PM
所以才说吸毒者必须人道毁灭,免得像流浪狗一样越来越多

流浪狗不会拿枪杀人尤其是自己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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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7-2016 10: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仓底货 发表于 15-7-2016 10:15 AM
以前,有个光头青,超专业的双枪左轮,极度危险人物,枪战下都不当场格杀,和现在的单枪连业余都谈不上的白粉仔极度危险人物,对比,你觉得我国皇家警察作业是否进步还是退步?

你可以继续扯谈一推,甚至拿其他的case来对比,但是真正没有进步的是某些的人民/网民。但愿不会影响到年轻的一代就好。

专业、职业的枪手是不会对普通人发难的。有案底、有黑色会背景的人,对当地社区的危险度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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